领养小孩上户口的,有3个步骤。分别是:1、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2、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3、养子女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领养小孩需要办什么手续
领养小孩后,需要办理领养登记手续。当事人领养小孩后,必须去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民政部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对收养关系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发现符合领养条件,并且属于合法领养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确立领养关系,当事人与孩子的领养关系成立后,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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