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分配合伙债务的权责
合伙中,权责应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来分配;如果合伙协议无约定的,则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来分配,或者平均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公司债务清偿规则是什么
1.合伙公司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公司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公司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公司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法律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三、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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