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全责方赔偿存在哪些注意事项
时间:2023-09-08 12:10:47 2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车祸中全责方赔偿存在哪些注意事项

车祸赔偿方注意的问题有这些:由强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预先必要的抢救费;受害人应当及时进行身体检查及伤残鉴定等;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赔偿要求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三、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多久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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