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各分、市局派出所
办理地址:各分、市局派出所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30)
联系电话:66573536
办理条件:
1、暂住人口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2、凡年满16周岁,在本市务工经商拟暂住30日以上的暂住人口在办理暂住登记时,申领《暂住证。
3、网上登记预约只适用于招用5名以上外来务工人员的用工单位。
办理材料:
申领《暂住证时,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合法证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标准照片3张;育龄妇女须持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程序:
用工单位办理暂住人口登记网上预约手续,登录青岛公安便民服务网之暂住人口登记预约板块,填写相关内容,社区民警与用工单位联系办理时间和方式。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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