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被质押具备担保能力。但是只对相应的债务具有担保能力,而对其他的债务是不具有担保能力。
一、股权质押合同属于什么
股权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提供担保是否还需要抵押物
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双方商议决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担保物的,但是在债权人无法偿还债务时,需要保证人承担起债务。因此,保证人作为保证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做保证担保时一定要确认对方是完全可以信任的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
三、做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
担保人的条件应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有关法律规定,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担保。保证人应当是合法合格的保证主体。包括法律允许的具有偿还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法律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的除外。非营利法人以公益为目的,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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