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错过方赔偿的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过错情形,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
二、医疗过错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一)医疗过错赔偿金额的计算是:
1、医疗费赔偿金额等于已发生医疗费用加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等于误工时间乘收入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于住院时间乘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等于陪护天数乘陪护人数乘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过错赔偿的种类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书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解释还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作了原则规定,无过错方可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对有过错方的情况进行认定,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上也对存在过错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需要明确的是,只有法律上规定的几种情形才是符合有过错方的情况,需要当事人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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