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一般需要的手续
1、年检报告书;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正、副本;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2007年度下半年至2008年度上半年新设立的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记报告。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材料。
企业年检程序:
1、企业提交年检材料;2、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3、企业缴纳年检费;4、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程序,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2014年2月19日,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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