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刑事拘留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注意事项
1、不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任何案情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线索。
2、不能使用自己的手机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外界通电话。
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也不能用肢体语言或夹带字条或手心写字等方式传递有串供嫌疑的信息。
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更不能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参加会见。
5、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送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6、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会见之机逃离监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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