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犬只失窃案的立案准则如下所示:
当被盗窃犬只的实际价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时,便足以满足刑事案件立案的基本要求。
尽管偷盗犬只是明显的违法行为,然而在一般情形下,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
犬类作为其主人的私人财物,对应的盗窃行为无疑属于盗窃范畴。
归责于刑事责任抑或一般违规行为的判断,主要基于所涉及到的犬只价值。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以上。
若被盗窃的犬只价值达到该标准,便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否则,只能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无辜的宠物遭受盗窃,这无疑侵犯了他人对心爱伴侣的所有权,同时也给受害人的感情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犬只被盗窃的行为被广泛视为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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