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应移交以下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三)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四)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五)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六)业主名册;
(七)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八)物业费用收支账目,债权和债务;
(九)物业委托第三方管理的项目的合约;
(十)物业接受业主托管的项目、资料及协议等
一、商品房出售条件有哪些
(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已通过竣工验收。
(5)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达到基本使用条件: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商品房现售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商品房现售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合格;
5、拆迁安置已经实施;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条件或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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