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公安机关在最近的拘役所、拘役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短期刑罚方法。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控制也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但与拘役不同的是,刑法不拘留被判处控制刑的罪犯,而是依法进行社区矫正。
拘留拘役管制有什么区别
拘留拘役管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期限不同。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2.执行机关不同。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地方社区矫正机构;拘役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3.是否关押。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4.参加劳动的待遇不同。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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