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行为者已经实际占有了他人所有的黄金首饰,而这样的占有极有可能是因为保管义务、拾取遗忘物或者其他合法依据所形成的。
其次,行为者必须具有将这些黄金首饰非法占为己有的主观意图。
最后,被侵占的黄金首饰的价值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并且经过权利人的索要后仍然拒绝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