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特性,合同不得转让的权利主要是指其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立。若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将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从而动摇合同的基础,这显然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初衷,导致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根据合同特性,合同不得转让的权利主要是指其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立。若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将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从而动摇合同的基础,这显然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初衷,导致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合 同 权 利 转 让 的 影 响 有 哪 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存在三种情形之一的除外。首先,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其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最后,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合同不得转让的权利主要是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立。若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将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从而动摇合同的基础,这显然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初衷,导致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存在三种情形之一的除外。首先,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其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最后,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的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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