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好了出院怎样赔偿
在工伤职工的伤情得到妥善治愈且出院之际,他们仍然具备享受一整套工伤赔偿权益的资格。
首要的是,工伤职工理应获取用于治疗工伤的医药费及康复治疗所需的费用,而此类开支一般会由工伤保险基金会予以承担。
当工伤职工处在停工留薪期内,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将保持原状,并且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月为他们支付相应的薪酬。
除此之外,依照伤残级别,工伤职工甚至还有机会取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等额外补偿。
至于具体的赔偿额度与支付方式,则需要依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工资收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明确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好了还会有经济赔偿吗
在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之后,若符合相关规定,仍可依法获取经济补偿。
通常情况下,受到经济补偿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是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诸如拖欠员工薪资等不当行为而导致劳动者选择离职。
事实上,工伤保险待遇与经济补偿之间并无冲突之处。
在工伤痊愈之后,如评定为伤残级别,除了必备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以及误工薪酬之外,劳动者仍有权领取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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