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完善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且在条件允许下,便可于当天完成相应手续并取得新的结婚证书。
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对于自最近两年内依法登记结婚但档案仍然保留在各个区级或县级婚姻登记机构中的夫妇,只需携带双方的户籍簿、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此前拍摄的合照等资料前往原初发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便可在当日顺利获得新的结婚证书。
而对于此前已经登记结婚且时间超过两年的夫妇而言,如果希望重新办理结婚证书,他们需先前往同等级别的婚姻登记机关注取相关登记资料,复印留存以备后续使用后,再拿着户籍簿、身份证和相关照片等到相对应的地方去办理即可。
同样地,按照以上操作执行的话,他们也能在当天成功取得新的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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