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小型汽车车主在互联网顺利开展自编自选号牌,请在正式预选号前认真阅读以下须知,掌握选号规则:
1、持有车主身份证(单位车辆须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持有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3、未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或已办理过注册登记申请,但未确定机动车号牌的,都可以采用互联网预选号;
4、在互联网选号系统确认预选号牌后,车辆所有人自行打印预选号凭证(如果本地电脑没有带打印机,可以到市车管所02幢车辆综合服务大厅触摸屏电脑,输入预选的号牌号码,打印“预选号凭证”);
5、机动车自选号牌一经确认无法更改,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提交预选号凭证,正式确定机动车号牌。
6、未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车辆(未领取选号待办单的),可任选车辆管理所6个新车注册登记服务点(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附后),办理登记业务和正式确定号牌(经正式授权办理汽车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4S店)购车并办理登记的,在4S店确认号牌);
7、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车辆(已领取选号待办单的),应回到受理登记业务的服务点,正式确定号牌;
8、互联网预选号录入的车主、车辆信息与在车管所登记的车主、车辆信息不一致,或超过三个工作日未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并确认所选号牌的,预选号牌无效,每个车辆识别代号在网上只能成功选号一次,“互联网自编自选号牌系统”将自动收回预选号牌,重新纳入号牌资源库。
温馨提示:请严格按统一版软件要求输入,身份证明名称只能输入:A居民身份证、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身份证明号码不能有汉字,否则所选号码到公安内网不能确认,所选号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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