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就可以一直领取。民政部门负责的优抚对象中遗属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国家重视优抚对象的生活问题,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并建立了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
配偶遗属补助领取条件如下: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因工死亡的,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2、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受抚养人;
3、家属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没有收入来源。被扶养人死亡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符合条件时,不能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4、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再婚有遗属补助吗
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次月起计发。但对《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设定3个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在设定的3个月中的任何时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从《通知》实施的次月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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