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完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三份(粉红色一份和白色两份)。澳门永居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三份(浅蓝色一份和白色两份)。填写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二、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3份(16岁以下儿童免交身份证),并交验原件。
三、须提交相关证明:
1、提交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港、澳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各3份,交验原件。
2、在内地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3份,交验原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意见并盖章。
注:(非婚生子女,需作DAN测试,填写亲子鉴定申请表,提交申请人及其在内地父母近照,并印取清晰的右手食指指模)。
四、民警受理的工作的内容:
1、民警面见申请人及其港澳关系人;查验申请人及其内地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申请人在港澳的父或母的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原件是否真实可靠,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2、确认受理后向申请人签发《因私出境件申请回执,申请人收到回执后,仔细核对签字认可。
办结时间为60个工作日报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审批。
全文5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