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由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一、签注种类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二、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首次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另交相同规格相片2张。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军人只需提交身份证件。
(三)团队旅游须交验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我市有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出具的团队名单原件。
(四)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驻地在长的军人、武警(含离退休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
(七)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或持用同一本港澳通行证到同一受理机关再次申请赴港澳旅游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八)持有有效的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旅游的(登记备案人员除外),可以登录“湘警网”或“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网”在网上提交申请。
三、证件领取
(一)首次申请赴澳个人旅游,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领取;
(二)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
(三)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领取;
(四)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五)个人游证件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证的,须提交领证回执、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团队游证件由申请人到组团旅行社领取。
四、相片标准
(一)相片为申请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直边正面两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相片背景为白色,使用光面相纸,相片只限一人;
(二)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儿童不得系红领巾;不着浅色衬衣,不得化妆、涂口红,不得戴发卡、项链、耳环、耳坠、墨镜等;
(三)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分明,神态自然,露双耳,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等,脸部无局部高亮度、颜色过深或泛白等现象;
(四)不得使用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相片和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相片;
(五)相片尺寸:长48毫米,宽33毫米,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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