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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我被服装公司录用时,人事主管承诺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为我支付社会保险,并同意每周休息一天,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7月,公司在休息日召开了员工会议。因为每周只有一天休息,我没有休假,因为我感觉不舒服。因此,公司从我身上扣了300元。对不起,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律师的回答:
首先,公司无权以会议不是休息日为由扣除你的工资。目前,用人单位只有一种情况可以扣减劳动者工资,即"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自身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工人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工人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服装公司扣除您300元的工资显然是违法的
此外,公司没有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审计部门报告在不同情况下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后,我们必须区分不同情况,以便准确计算加班工资。在实践中,我们应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加班工资的计算。根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工资支付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法定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以上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雇主依法安排雇员在法定假日工作,工人的工资应不低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3),员工的工资应不低于劳动合同中员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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