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并不是行政仲裁。行政复议是复议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解决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而行政仲裁是由作为第三方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程序怎么走?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复议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申请阶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受理阶段,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之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构提出。除本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视为受理。
3、决定阶段,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附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附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对收到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满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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