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保护继承权,允许继承人获得股东资格,参与公司管理;另一种是保护公司的人合性,如果其他股东不欢迎继承人加入,则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通过对继承权和公司人合性进行平衡,作出了制度选择。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继承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可以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作出必要限制,包括授权其他股东或者公司以公允价格收购继承人继承的股权。但在章程条款没有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继承人有权继承股权和股东资格。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还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完全不能胜任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势必产生不利影响。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形如下:
1、股东主动转让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非村民可否继承股份公司股份
非村民可以继承股份公司股份,但必须是合法继承人。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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