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支付比例与员工退休后的待遇直接相关,支付越多,退休后得到的也越多,支付比过低,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也就越低。根据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员工本人一般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支付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员工平均工资的60%,超过当地员工月平均工资的60%,超过当地员工平均工资的300%,按当地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支付,超过部分不计入支付工资的基数,也不计入支付养老金的基数。一般来说,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社会保险费基数上下限之间,本人的社会保险费基数是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月平均工资没有上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不会增加,所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所有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都不会变动。对于少数年度工资收入过高的员工来说,需要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支付社会保险缴费的工资收入过低的员工,需要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支付社会保险缴费。随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提高,这两部分人的社会保险费相应增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每月实际收入。
社保缴存比例调整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省市缴费比例并不一致,用人单位应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以北京、天津社保缴费比例为例:
北京: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失业保险:单位0.8%,个人(城镇户籍)0.2%,个人(农村户籍)不缴;工伤保险:单位0.2%-1.9%,个人不缴;(单位根据行业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天津: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基本医疗保险:公司缴10%(含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1%),个人缴2%;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工伤保险:公司按行业风险缴0.2%、0.4%、0.7%、0.9%、1.1%、1.3%、1.6%、1.9%,个人不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098号建议的答复》一、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六、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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