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应如何在医院得到妥善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应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正确处理。医院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二、医疗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医疗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3.根据当事人主张的请求权基础,可以将医疗纠纷分为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
三、医疗错误如何与医疗事故区分
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定义不同。医疗差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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