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者赔偿应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3-07-02 22:50:19 4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一般车祸赔偿伤者:受害人因医疗费用和误工而遭受人身损害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增加生活费用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也应当赔偿。

车祸致人受伤肇事方承担全责应怎么赔偿

车祸人伤肇事方承担全责的赔偿是,根据当时人受害的情况才能来决定。可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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