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所有权的四种权能分别是什么
财产所有权的四种权能分别是指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具体如下: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占有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即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依法使用财产的权利。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获取基于所有者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是人们因获取追加财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处分权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
二、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
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生产,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2.先占,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3.添附,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
4.善意取得。
5.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
6.国有化和没收。
7.依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如转让、赠与、交换等行为。
注意,拾得遗失物的拾得人并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或者上交国家。
三、财产所有权消灭的情形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使所有权人丧失物的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消灭有以下两种情形:
1.所有权的绝对消灭,所有权的标的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或自然原因而不复存在。
2.所有权的相对消灭,因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具体原因如下:
(1)财产所有权被抛弃;
(2)财产所有权被依法转让;
(3)财产所有权的主体资格丧失。
(4)财产所有权因国家采取强制性措施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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