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难题:女方希望离婚,男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3-07-01 08:14:06 4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的解决办法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有以下情形,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到法院起诉时,首先准备好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起诉状应当写明诉讼请求,包括请求离婚、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然后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或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办理手续,预交诉讼费用后回家等待法院通知即可。有证据的需要整理好证据递交给法院,有需要的也可以找律师帮忙。

我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法院不给我立案怎么办

对于起诉离婚,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起诉离婚法院不给立案的要看一下不予受理裁定书写明的不立案原因,准备好相关资料再次起诉;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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