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4年竣工10万套保障房。2015年,两部委:市、县可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需要资料
1、《深圳保障房轮候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3、申请人的深圳市的社会保障卡;
4、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无婚姻状况证明等;
6、属人才的,提供学历、、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7、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8、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9、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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