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分考试合格后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满分教育的对象,是在非实习期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分满12分以上的驾驶人。审验教育的对象,是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责任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驾驶证满分考试流程是什么?
驾驶证满分考试流程:
1、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驾照报考申领流程图证明》和身份证明。
2、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3、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准考证明》。
4、考试科目的顺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理论])、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五项])、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路考以及安全文明驾驶]),依次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有两次机会,两次都没有及格,本次考试终止。
5、受理岗核发《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参加完科目一考试之后,三年之内应该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如果不能通过,所考的内容作废,应该重新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新考规之后,科目二、三均为5次机会,如在五次机会内不能通过考试之后,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
6、科目三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五条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五条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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