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借款,洛宁县男子代某某不仅将自己的一处住房抵押给多人,而且此后不久还将这套住房卖给另一人。在前后累计借款上百万元后,代某某无力偿还逃到甘肃省天水市。日前,该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洛宁县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代某某在2007年做塑钢门窗生意期间,曾多次向他人借钱。2013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10日期间,代某某以住房做抵押先后从吉某某、梅某某、赵某某处借钱共计55万元。2014年5月5日代某某又将其住房以43万元的价格卖给粟某某,用以折抵其欠款。据了解,代某某还多次以开矿、还购车款、搞工程等名义从12人处累计借走钱款55万元,所有借款均未归还,多数用于还旧债。
2014年5月,代某某一房多押并出售给他人被粟某某和梅某某发现。同月20日,二人到洛宁县公安局报案。6月3日,洛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代某某因无法偿还,到天水市躲债。16天后,代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网上追逃。9月10日,代某某被甘肃省当地警方抓获,后被洛宁县公安局带回并刑拘。日前,代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洛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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