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粮食收购合同范本
粮食购销合同
甲方(订购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职务:
乙方(交售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粮食购销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定购粮食
公斤(
市斤)。
品种:
订购数:
订购价:
2、合同订购的粮食质量、等级、水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3、合同订购的收购:
4、甲方必须做到及时收购,保证不借故压车、退车,做到认真执行国家质价政策,保证不压等压价。对乙方交售的粮食,结算形式不限,现金、转帐由本人任选。除农业税外,不代任何部门扣款,不打白条。
5、乙方必须做到按签订的合同订购品种、数量、种足种好各种作物,正常年景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交售。遇灾可向甲方申请减免。
6、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乙方负责人(承包人)有变动时,由接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7、乙方交售粮食时,需携带本合同,每次结算,甲方要在合同的附表内给予记载。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粮管所各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二、粮食最低收购价相关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发挥市场对粮食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当出现市场失灵时,政府应当在尽量不损害市场机制作用下,出台包括最低收购价在内的干预政策。循此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第一,明确收购主体权责,加强对代储企业的管理。
第二,调整最低收购价格,充分体现品质差价、地区差价。
第三,明确实施条件,发挥市场基础作用。
第四,改进销售方式,提高交易效率。
第五,以市场为导向,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
第六,明确中央、地方两级粮食储备与托市收购粮食之间的职能定位。
三、粮食收购的历史
我国从1955年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粮食购销由国家专营。从1997年开始实施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从2004年开始,我国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和严格市场准入相结合的原则,对粮食收购依法进行资格管理。当年,我国正式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国家委托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按最低收购价公开挂牌,设点收购农民手中粮食;当市场粮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停止收购,农民随行就市卖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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