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个体户甲某将自有全新车一辆挂靠在有特种运输资质的乙公司名下,该车购置价20万元,已及时办妥了过户手续;乙公司对此车采用直线法按5年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每年按合同收取1万元管理费,代收0.5万元养路费和保险费,0.1万元车船使用税。该车挂靠业务暂不考虑甲乙双方所签合同是否约定有内部利润分配行为,暂且设定为目前约定最简单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即挂靠人甲某的经营收支不纳入乙公司的财务核算,且约定由甲某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根据上述经营业务,乙公司可作如下会计处理:
1、挂靠车辆过户到公司时,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200000元,贷:其他应付款200000元。
2、每年计提车辆折旧时,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40000元,贷:累计折旧40000元。
3、每年收取管理费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0000元,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元。若产生相应的营业税费约定由乙方缴纳,则根据应缴额作会计分录:借: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相应的应交税费科目。
4、每年代收养路费、汽车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税费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6000元,贷:其他应付款5000元、应交税金1000元。
5、每年支付代收代付款项时,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5000元、应交税金1000元,贷:银行存款6000元。
6、2年后该挂靠车辆退出公司,则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120000元、累计折旧80000元,贷:固定资产200000元。
7、年末在会计报表附注或分析中披露如下信息:主要挂靠车辆的车型、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挂靠车辆的保险购买情况和税费交纳情况;每年收取的挂靠车辆管理费总额等等。
上述账务处理的理由是:
(1)乙公司资产能客观反映挂靠车辆的新旧程度,公司负债能如实体现按历史成本计算的挂靠车辆的真实价值,能反映个体运输户甲某在乙公司账上的资产负债数额,除收取管理费及内部利润分配等因素外,挂靠事项不会对乙公司所有者权益造成其他影响;
(2)计提的挂靠车辆折旧不计入乙公司的成本费用,不影响乙公司损益,不减少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且不会违反税收制度;
(3)会计分录能反映挂靠车辆进入、挂靠、退出过程,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
(4)按照实际经济行为进行核算和反映,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全文9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