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对递延期限最长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基于常理推断和法律原则,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交房日期超过原定日期,都可以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在此基础上,相应的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金应该从逾期之日起进行计算。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逾期时长超过了三个月,那么买方将有权力依据相关法规来解除现有的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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