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碰了人交通责任如何划分
要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来划分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认事故责任怎么办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以过错原则为基本归责原则,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间交通事故时,如果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法律还同时规定了过失相抵原则。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但在交警部门无法认定责任,过错无法区分、责任大小难以划定的情况下,法院会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公平合理地分配交通事故责任,从而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所谓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指在难以分清各自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双方对安全注意义务的轻重,按照机动车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等,适当分配事故双方赔偿责任的一种纠纷处断方法。
三、交通认定责任书没写逃逸会理赔吗
交通事故逃逸并不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如果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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