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葫芦岛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流程
申请人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退回申请。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规定时间出具初审意见。经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葫芦岛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第十一条第二款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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