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赔偿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如果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员工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要立刻报警,通知公司的人事部门,及时将工伤上报和备案。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等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确实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进行伤残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鉴定的等级进行相应的赔偿,工伤赔偿标准为: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事人的伤残具体情况决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按如下标准进行赔偿:
(一)残疾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三)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的确定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五)医疗费的确定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六)误工费的确定标准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七)护理费的确定标准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八)交通费的确定标准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确定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十)营养费的确定标准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丧葬费的确定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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