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属于职务行为,老板赔偿。根据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一、司机无过错交强险如何赔偿
司机无过错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
车辆强制险即为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以及限额,在2008年2月1日前后有非常大的变化,针对车辆是否有责任,分为两种不同的赔偿限额。
2008年2月1日以前,事故车辆对交通事故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赔偿最高限额:60000元
在2008年2月1日以后,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2008年2月1日以前,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四)赔偿最高限额:1.2万元
2008年2月1日以后,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四)赔偿最高限额:1.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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