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具有的量刑: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将单位规定为信用卡犯罪的主体;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对窃取他人信用卡磁条信息;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证等行为应补充相应的处理依据;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如何认定恶意透支数额、盗窃信用卡数额等及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增强打击信用卡犯罪的可操作性。其次,对信用卡犯罪和相关犯罪做出从重处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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