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公司在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普遍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税务风险隐患大等问题。通过分析,希望能引起纳税人的重视,使财税人员尽最大努力规范日常会计核算,规避税收风险。首先,当公司投资购买房屋和汽车时,债权人被写为股东而不是支付资本的单位。<第二,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列示于账簿上。<三是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相混合,不能明确划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为股东从公司分红,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计入公司成本,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4。外商投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年末结余。
5。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支出时未取得工会组织的专门文件;
6。固定资产折旧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作纳税调整。有些公司跨纳税年度弥补折旧(根据相关税法,成本和费用不能跨期间支付);
7。生产企业在计算产成品成本和生产成本时,没有将材料、人工、费用消耗清单附在会计凭证上,因此没有计算依据。
8。在计算产品(商品)的销售成本时,没有计算销售成本的表格;
9。以现金支付员工工资时,没有员工签字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不能与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有效衔接。
10。开办费在取得收入当年全部计入当期成本,不作纳税调整。
11。期间费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随意计提;年末无合理依据计提;
12。商业保险计入当期费用,不作纳税调整;
13。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暂估入库,相关进项税额也暂估。如果材料在本年度消耗,则会影响本年度的销售成本;
14。员工按发票额度报销,或按过期发票、流水号发票或税法限额(如餐券等)报销。这些费用不能税前支付。预付款已入账多年,企业未进行纳税调整;
以上4-15项均涉及未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将带来税务稽查中的补税、罚款和滞纳金风险。
16。增值税会计核算不规范,产品未按规定的项目、栏目核算,导致增值税会计核算混乱,给税务稽查中应纳税额的核定带来困难;
17。用“发出商品”科目计算发出存货,在缴纳增值税时造成混乱。根据增值税的规定,货物(产品)发出后,无论是否开具发票,都有纳税义务。18;
19。出售废旧物资,不计提和缴纳增值税;
20。原材料和产成品捐赠不分为两项业务:以公允价值对外销售和对外捐赠。
上述16-20项均涉及因企业增值税未计算销项税额而在税务稽查中存在的纳税、罚款、滞纳金风险,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调出进项税额和其他增值税核算。
21。公司组织员工出差,直接作为公司费用,不计入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许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印花税(如资本印花税、运输印花税、租赁印花税、购销合同印花税等)的申报,印花税征管的特点是轻税重罚。
23。许多公司的财务人员忽视了房地产税的申报。关联方为企业提供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未按规定申报房地产税,将带来税务稽查中的纳税、罚款、滞纳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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