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在使用公积金购房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及一份复印件:
(1)土地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3)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
(4)农业户籍户口簿。2.大修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及一份复印件:
(1)土地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大修住房鉴定证明;
(3)大修工程预算;
(4)农业户籍户口簿。
三、租房1.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2.支付市场租房房租提取;
四、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五、销户提取全部余额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退休的;
(二)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三)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六)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八)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七、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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