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企业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2021年企业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维权途径:被征收人如何应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情况
根据我国《拆迁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可能面临补偿决定不服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
1. 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或变更补偿决定。行政复议期间,拆迁补偿决定不停止执行。
2. 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可以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拆迁补偿决定。
3. 寻求司法救助:被征收人在拆迁补偿维权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司法救助,寻求法律帮助。
4. 咨询律师:被征收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维权途径和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支持。
总之,被征收人在拆迁补偿维权过程中,应依法采取合适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拆迁补偿决定不服时,被征收人应尽快采取行动,避免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的影响。
被征收人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应依法采取合适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补偿决定不服时,被征收人应尽快采取行动,避免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的影响。针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助、咨询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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