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信用卡债务应该怎样解决
需要对信用卡的债务进行判断,看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被认定为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是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离婚时一方的信用卡债务怎样偿还呢
关于离婚时信用卡债务怎样清偿的问题,首先要区分信用卡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如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要由个人自己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等而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夫妻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或者双方从事个体经营所负的债务;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侵权赔偿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债务人死亡后信用卡怎样处理
债务人死亡,由以下人员替其偿还信用卡债务: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n(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n(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n(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n(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n(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n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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