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的代理行为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自己代理,自我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是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
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代理人的民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代理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1、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2、法定代理,即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3、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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