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得多少天结案
强制执行6个月内执行结案。
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时限是6个月内,如果受理法院在6个月还没有执行到位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上级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实际操作中,只要对方具有履行能力和可执行财产,会在十几天或几十日内执行完毕,因为执行庭也不愿意久拖不决,也会尽力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与当事人的诉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怎么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向业务综合组提交申请,申请恢复执行应提交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
(1)申请人及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或工作)地址和联系方式。
(2)被执行人可供执行或便于执行的新的财产线索。
2.生效法律文书。
3.中止执行裁定书或执行和解协议。
4.当事人身份证明。
5.原执行通知复印件。
6.中止执行和执行和解未履行完毕的均应提交已实际执行到位或协议履行情况等证据材料;
7.恢复执行案件审查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n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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