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串行犯罪的立案标准
时间:2023-09-08 02:41:00 4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串行犯罪的立案标准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外市、外县继续作案的。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视为流窜作案:

1.确属到外市、外县旅游、经商、做工等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

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二、流窜作案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

流窜作案拘留期限最长可能为3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综上所述,流窜作案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三、流窜作案如何处罚

流窜作案量刑规则与具体的犯罪行为相关,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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