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办案流程
分为三步:诉前准备,诉讼经过,诉讼结果。
(一)诉前准备
1、签发律师函,争取通过非诉讼手段解决争议和纠纷;
2、整理准备诉讼材料(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确定诉讼请求);
3、代理委托方向法院起诉立案或提交答辩状。
(二)诉讼经过
1、接到法院受理立案通知,与委托方沟通,进一步确认对方有无情况变化或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
2、接到开庭传票,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配合法官做证据交换及对方当事人的信息提供等工作。
3、及时与委托方联系,将案件进展情况向对方通知汇报,了解委托方的意向及需求有无变化,做好沟通工作。
4、关注案件进展,查阅参考相关成功案例,借鉴相关经验,掌握有效的诉讼技巧,避免出现纰漏。
5、出庭
(1)开庭前提前与委托方沟通,确认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是否完善,证据是否完整。
(2)检查出庭材料是否齐全,作好充分庭审准备。
(三)诉讼结果
1、庭审结束后,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联系,了解审理进程。
2、领取判决书,及时将判决结果告知委托方。
3、分析判决结果,征求委托方意见,做下一步准备。
4、上诉。
5、申请执行。
二、债务纠纷诉讼中的一些技巧
1、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2、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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