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养犬条例中对适龄犬只进行免疫是如何要求的
时间:2023-05-29 15:14:44 2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时,将犬只送至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等免疫接种,取得犬只免疫证明;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到犬只留检所,进行传染病检验,并将检验情况报送公安机关;犬只交易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犬只交易市场内进行,不得流动售犬或占道售犬;进入市场交易的犬只应当具备有效的犬只免疫、检疫合格证明和电子标识植入证明,未按规定对适龄犬只进行免疫的,禁止用于经营销售;犬只出生不满三个月交易的不受电子标识植入证明的限制!

全文2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兰州养犬条例中对适龄犬只进行免疫是如何要求的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兰州养犬条例中对适龄犬只进行免疫是如何要求的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