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应当持房屋买卖合同等凭证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登记。登记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证件和资料。买卖双方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印章等,缴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若是单位购买私房的,还需带单位法人的或是其它组织的资格证明及营业执照或机构的代码,以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章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以及还有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房产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目前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一般是夫妻双方准备离婚,双方对房屋的归属已经协商确定,将房屋所有权名称变更为协议取得房产一方的名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可以要求将一方名称变更为另一方,也可以变更为双方。
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提交资料如下:
(一)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二)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
(五)房屋所有权证;
(六)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其余任何费用均不需交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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