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继承与赠与的区别
时间:2023-03-04 18:10:29 4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遗产赠予和继承的区别: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

一、遗赠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遗赠与遗嘱的区别如下: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遗嘱继承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必须是自然人;

2、两者指向的对象范围不同,遗赠对象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负面财产义务,但遗嘱执行不得妨碍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清偿;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必须作出接受意义表示才能继承,遗嘱继承人不必作出继承表示,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嘱中不能指定候补继承人。

二、遗嘱遗赠主要有什么不同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5、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三、遗嘱继承的范围有哪些?

遗嘱继承财产的范围主要是公民死亡的时候遗留的,属于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主要是被继承人可以指定的遗产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也包括其他人。

这里会涉及到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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