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罪认罚还会变动。办理认罪认罚的案件,必须要确保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是自愿的。对侦查过程中是否自愿认罪,犯罪嫌疑人的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有没有刑讯逼供这类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必须加强法律监督,作为重点的审查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职务侵占怎么能不坐牢
职务侵占能不坐牢的情况:
1、在职务侵占后应积极退还赔偿,并得到工作单位的理解;
2、主动投案,面对警方讯问,要老老实实说明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有了上述行为,可以减轻处罚;
3、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自首。自首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是什么
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是必须要通过自愿的方式来签订认罪认罚的协议书,派出所签认罪认罚书有效,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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